一、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二、承辦單位:靜宜大學、臺中市勞工福利促進協會、臺中市總工業會、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僑光科技大學、修平科技大學、 國立中興大學、台中市總工會、台灣勞工大聯盟總工會、臺中直轄市總工會。
三、招生對象:
一般生:年滿15歲,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或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且不具事業單位負責人之身分。
自費生:凡不符合一般生資格者,仍可修習勞工大學課程,惟需繳納自費生費用。
特定資格勞工:需符合一般生任一資格,並同時具有以下其中之一身份,且勞工保險月
投保薪資於36,300(含)元以下:
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原住民
身心障礙者
新住民(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不含已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中高齡(四十五歲以上) *開課日已足齡45歲以上者
15歲至18歲之少年勞工 *開課日已足齡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
初任職場勞工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持續加保之第一筆勞保資料,加保日須於前年度1月1日以後。
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獨力負擔家計者
職業災害勞工
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四、報名應繳文件:
報名學員應於開課日前14日內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予開課單位查核身份資格,唯如因故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應於期限內簽具「身分別確認切結書」,並於開課後一週內補齊報名應繳文件,如未補齊文件將以「自費生」或「一般生」認列。(如以勞保明細表為佐證者,列印日期應於開課日前14日內且在保中)
下載連結:https://laborlearn.taichung.gov.tw/rule_detail.php?sn=10
五、課程費用:(本費用不包含上課用之書籍、教材、材料、影印及實習等費用。)
一般生:詳如課程資訊。
特定資格勞工:報名收費課程,需先繳納同一般生相同的學費,缺課紀錄未達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含三分之一),可享學費全額補助;缺課紀錄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學費將不予補助。
自費生:詳如課程資訊。
六、保證金:
一般生及特定資格勞工報名勞動權益保障課程(免費課程)應收取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整,其餘收費課程則不需繳交保證金。參訓學員缺課紀錄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保證金予以沒收。另參訓學員如於開課後因故辦理退班,視同缺課。
參訓學員已繳納保證金,於開課前因故辦理退班者,開課單位應退還保證金。
開課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保證金後,因故未開班或未如期開班致學員無法配合時,應退還保證金。
七、注意事項:
凡具備一般生及特定資格勞工資格者,應依本須知第四點規定檢附報名應繳文件,俾開課單位確認報名資格,逾期未主動提出或未繳齊相關證明文件者或經費已用罄,均不得要求或保留補助,視同放棄該補助資格,若為:
一般生,其身分將轉為自費生,收取自費生學費。
特定資格勞工,其補助身分將轉為一般生或自費生,並須依規定繳納一般生或自費生費用。
八、報名方式:網路、現場或傳真報名,請逕洽各開課單位。
九、繳費方式:請逕洽各開課單位。
十、上課時間及地點:依各校課表上課期間及地點為準。
十一、退費辦法:
參訓學員已繳納課程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辦理退班退費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九十。已開課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不含六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七十。已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含六分之一)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含三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惟如學員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辦理退費,可由開課單位依個案情形自行訂定退費金額比例,但退費方式不可較原退費辦法不利學員。
開課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或未如期開班致學員無法配合時,則應全額退費。若開課後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班者(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假),開課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應上課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課程費用。匯款退費者,由開課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退費需憑收據存根聯正本及填寫退費申請單向開課單位申請辦理退費。
十二、特殊退費規則-因應COVID-19疫情:
十三、其他:
臺中市勞工大學課程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保留開班、延班和關班之權利,實際開班課程將視選課人數及補助預算核定,關班課程學員需配合退費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