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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辦法
       退費辦法
  1. 參訓學員已繳納課程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辦理退班退費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九十。已開課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不含六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七十。已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含六分之一)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含三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惟如學員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辦理退費,可由開課單位依個案情形自行訂定退費金額比例,但退費方式不可較原退費辦法不利學員。
  2. 開課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或未如期開班致學員無法配合時,則應全額退費。若開課後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班者(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假),開課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應上課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課程費用。匯款退費者,由開課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3. 退費需憑收據存根聯正本及填寫退費申請單向開課單位申請辦理退費。


特殊退費規則-因應COVID-19疫情:

  •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疫情警戒,致改採遠距教學方式授課或課程延期,其中如課程尚未開課者,無法配合之學員,可全額退費;如課程已開課者(即該門課程已上過實體課),無法配合之學員,將採部分退費方式辦理(退費金額為後續無法完成之課程總時數*每小時50元之學費)。
  • 特定資格勞工:
    1. 學勤考核通過者,無法配合因疫情警戒採遠距教學或課程期程改變之學員,可全額退費。
    2. 學勤考核未通過者,無法配合因疫情警戒採遠距教學或課程期程改變之學員,將採部分退費方式辦理(退費金額為後續無法完成之課程總時數*每小時50元之學費)。
    3. 缺課紀錄逾應出席時數(課程總時數扣除因疫情警戒採遠距教學或課程期程改變致後續無法完成之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即屬未通過學勤考核。
  • 勞動權益保障課程:
    1. 學勤考核通過者,無法配合因疫情警戒採遠距教學或課程期程改變之學員,可退還保證金。
    2. 學勤考核未通過者,無法配合因疫情警戒採遠距教學或課程期程改變之學員,無法退還保證金。
    3. 缺課紀錄逾應出席時數(課程總時數扣除因疫情警戒採遠距教學或課程期程改變致後續無法完成之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即屬未通過學勤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