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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勞大

產業員工專班

一、計畫緣由: 有鑒於一般中小型企業普遍缺乏辦理員工教育訓練之資源與能力,爰導入外部資源,協助中小企業辦理產業員工專班課程,協助中小企業員工提升職業技能並結合企業營運所需,以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為增進本市智慧機械產業人才培育,爰針對智慧機械產業導入系統化創新人才培育模組課程。

二、訓練時數:同一事業單位2年內不得申請重覆課程,且同一年度申請時數不得逾64小時。

三、申請資格:

一、公司將取得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之營運總部遷入本市者。
二、設籍於本市之公司取得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1. 設立於本市之中小企業(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服務業等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2. 為鼓勵企業營運總部進駐本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限中小企業,可申請開辦產業員工專班。